登录 | 注册

上市公司:合伙平台是否穿透适用财税〔2015〕41号(95页) (文件较大下载时耐心等一下)

打赏: 9.00税手币

文件 已售出:126

上传日期 : 2024-07-24

好评率:99.1314%
打赏下载
限时年度VIP钜惠
  • 宝贝推荐
  • 声明

本次整理一共18篇案例

一、改制时持股平台进行了分期纳税 4

案例1:股权增资时、合伙平台穿透至自然人适用了分期…… 4

案例2:改制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10名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7

案例3:改制折股,自然人股东及合伙股东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财税〔2015〕41号办理了递延缴纳备案——…… 14

案例4:2019年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36000万元,其中一名合伙制发起人…… 17

二、改制时持股平台不允许分期纳税、或未缴纳个税 44

案例1:发行股份收购标的100%股权,涉及交易对方13名自然人个税,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适用财税[2015]41号…… 44

案例2:拟发行股份收购标的股权(作价75.39亿元)、涉及交易对方13名自然人“财产转让所得”个税,…… 48

三、重组时持股平台进行了分期纳税 66

案例1:员工持股平台以发行人子公司股权向发行人前身增资、涉及合伙人个税765.03万元,…… 66

案例2:实控人改制前夕将发行人7.5%股权评估作价1.5亿元出资合伙平台,依照财税〔2015〕41号…… 70

四、口径 90

个人及合伙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财税〔2015〕41号分期纳税问题 90

……


上述资料仅是个人学习分享之用,感谢伙伴整理的时间付出。相关资料均为公开资料收集整理,不是基于资料的保密性,也不是贩卖客户信息,所谓打赏仅仅是对于个人付出的一种心意奖励,并非用于原始资料的买卖行为。相关资料在使用过程当中需追本溯源确定后从原始资料中摘录等方式进行使用,以免引起损失与误解,对此平台及个人不承担任何的经济或法律责任。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做正能量的分享,践行国家强化税收征管的大政方针,做专业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