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罚〔2024〕2 号
案件名称 **市北*律师事务所_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税务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市北*律师事务所
处罚结果 罚款1169752.74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