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税票6亿 主犯获刑“无期”

2018年01月02日 版次:05 作者:陆巧英 马亮 蒯润兴

一家成立不久的珠宝贸易公司,栖身于一间租来的小办公室内,短期内销售额高达数亿元……涉案企业疑点重重。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企业竟然还有3个“孪生兄弟”,4家企业不仅“出身”相同,而且均行迹可疑,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最近,江苏省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联手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违法人员邢某伙同赵某、陈某、沈某和朱某等人,成立X珠宝有限公司等4家珠宝贸易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24省39市的37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82份,涉及金额37.2亿元,税额6.3亿元。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邢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赵某等6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5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在接到法院判决后,7名违法人员均表示认罪伏法未提起上诉。

1 案发

4份异常发票引出疑点企业

2015年11月,江苏省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了一份从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发来的协查函。来函称丹阳X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虚开嫌疑,请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予以协查。

丹阳市国税局检查人员经过案头分析发现,X珠宝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某,企业主要从事黄金、白银、珠宝和玉石销售业务,为查账征收方式。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开业仅9个月时间,申报销售收入即已达到18.7亿元,但其在此期间申报缴纳增值税仅42万元。

一家成立不久的贸易公司,短期内出现巨额销售数据,这一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

进一步分析企业涉票信息和征管数据,检查人员发现,X珠宝公司的上游企业只涉及7家单位,其中交易金额较大的主要是两家,一家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金额11.05亿元;另外一家是福州J珠宝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0.71亿元。但该企业下游受票企业则涉及20多个地、市的200多家单位。在成立10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共领用发票2825份,已对外开票2527份,总金额达22亿余元。

检查人员核查企业银行账户往来情况时发现,该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每日进出频繁,下游企业资金流入后很快转出,虽申报收入很高,但很少有资金支付给上游与之进行贸易的开票企业,与交易常规不符。

这究竟是怎样的一家企业?检查人员到X珠宝公司经营地址实地查看时发现,该企业的办公地竟是从另外一户企业办公场地租用的一个小办公室,并且门窗紧闭,空无一人。

核查了解到的种种迹象显示,X珠宝公司具有重大虚开嫌疑。因案情重大,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向上级机关和公安机关通报案情,税警双方迅速召开案件分析会议,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立案调查。

2 追踪

信息流资金流核查锁定证据

专案组经过分析研讨,明确了调查方向并制订了下一步调查方案:一是对X珠宝公司实施关联核查,了解掌握企业人员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企业等信息,为下一步拓展调查方向、寻找线索创造条件。二是依托征管系统、发票数据系统分析企业开票交易信息,从中选取交易额较大的下游企业重点调查。三是综合交易数据,对涉案企业资金流实施核查,寻找线索和证据。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暂不对涉案企业采取风险防控措施,调查工作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X珠宝公司与丹阳地区另外3家贸易企业H珠宝公司、L珠宝有限公司和K珠宝公司是关联企业,这3家公司与X珠宝公司成立时间相近,法定代表人都是邢某,企业均栖身于租来的小办公室内,经营范围和形式也与X珠宝公司类似——开业后短期内均大量对外开具发票,下游企业逾百家。至案发时,4家珠宝贸易公司共计对外开具品名为黄金和黄金饰品的发票4282份,票面金额共37.2亿元。

涉案企业多、人员多、金额巨大,并且涉案范围广,办案人员认为,各方迹象显示,涉案企业背后可能存在违法团伙,决定并案对4户企业同步实施调查取证工作。

案件调查过程中,宁夏国税机关在分析辖区企业票流数据时,发现辖区有27户企业发票信息异常,其进项发票与丹阳4户涉案企业的下游373户企业有关,于是专门来电了解相关情况。专案组于是提请宁夏国税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此展开联合调查。宁夏税警经联合调查发现,宁夏地区27家二级受票企业中,其中6家已走逃,其余21家虽正常开展业务,但其接受的进项发票品名为钢材。此时,其他地区二级受票企业也陆续有协查信息反馈回专案组:安徽2户二级受票企业进项品名为煤炭,杭州1户企业进项品名为医疗器械——这些协查结果显示,4家涉案企业的下游受票企业存在发票品名等信息改变的“变票”虚开行为。

按照调查计划,联合专案组又分赴合肥、芜湖、宣城等地对涉案4户企业下游受票量较大的25户企业开展调查。结果发现,25户企业已全部走逃,并带走了进项抵扣凭证。办案人员核查25户企业发票数据发现,25户企业对外开具的销项发票品名均为钢材、废钢和煤炭等,与其进项发票中的黄金和黄金饰品毫不相关。

在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的指导下,丹阳市国税局检查人员根据已掌握线索,筛选出部分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信息,丹阳市公安局通过公安部经侦局违法资金查控平台,对部分涉案企业及邢某、赵某等涉案人员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实施调查。调查发现,4家涉案企业在日常运营时,有专门的资金公司提供资金,并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深圳G公司、深圳D公司将资金汇入4家珠宝公司下游企业,下游企业随后将资金款项汇入4家公司,4家珠宝企业向下游公司开票后,这笔资金通过丹阳4家公司最终又流回深圳G公司和D公司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3 抓捕

违法团伙落法网

在资金流调查和下游受票企业调查取得突破后,专案组人员又专门赴上海黄金交易所对涉案企业上游购货情况实施重点调查。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违法团伙在深圳设立专门的资金公司,向4家涉案企业提供运营资金。涉案人员赵某的表弟陈某经常代表4家涉案珠宝公司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交易和提货业务,陈某在提取实物黄金后,转手将其低价出售给深圳S黄金珠宝批发市场中不要发票的黄金深加工企业和个体业户,从而实现套取大量黄金进项发票的目的。

专案组聚焦涉案企业经营轨迹,围绕发票流、资金流、人员信息流等调查取证。同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人员行踪和通信活动实施监控,逐渐掌握了违法团伙的作案手法、违法证据和人员的行动轨迹。

由于案情重大,专案组专程到北京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工作汇报,确定收网行动方案。税警双方联合成立抓捕小组,税务机关抽调精干力量配合公安做好抓捕时的取证工作。

经过布控追踪,专案组在深圳、湖北荆州、江苏丹阳等地同时实施抓捕行动,以邢某为首的虚开违法团伙7人全部落网。

为巩固扩大战果,进一步展开对下游涉票企业的延伸检查,核实违法事实,同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税收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主导下,涉案下游企业所在地区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携手,开展了大规模协查工作,以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

经查,丹阳4家涉案珠宝公司共接受上游企业开具品名为黄金、黄金饰品和金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17份,金额37.1亿元,税额6.3亿元。邢某等人在低价甩卖实物黄金,套取进项发票后,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24个省、市的373户企业虚开品名为黄金及饰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80份,涉及金额37.2亿元,税额6.3亿元,价税合计43.51亿元。随着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邢某等违法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