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36岁,因虚开发票300余万被抓!

吉安公安 2024-06-02 17:35 江西

近日

安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洋门乡一家用电器门店发票异常

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经侦大队立即联合洋门派出所

对该门店展开调查

经查

该门店老板刘某,36岁

在经营过程中

发现许多顾客在消费后

并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在电器“富余票”

和特定报销群体的需求间

刘某寻觅到“商机”

即转卖发票来非法牟利 

经过多方打探

刘某联系上了上海3家企业

按照“约定”

刘某在与受票企业

没有实际业务、真实交易往来的情况下

其将售出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给受票企业

“帮助”这些企业非法规避税务

自己则拿取避税额的“返点”

2010年至今

刘某非法出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余张

票面总额高达300余万元

为受票企业违规避税30余万元

刘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5月30日

经侦大队与洋门派出所联手出击

成功将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

刘某对其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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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

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

因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富余票?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部分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情况。当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申报时,则实际销售额会大于发票开票金额,由此便产生了“富余票”,此现象也为虚开发票提供了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 稿:安福县公安局王佳丽

编 辑:邓 琨 琳

责任编辑:梅 琴

审 核:欧阳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