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蛇窝泊税务分局对山东****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6-12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山东****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你单位收到财政服务费共3056118.82元,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栖蛇税通〔2024〕1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蛇窝泊税务分局

2024年6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蛇窝泊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号

山东****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你单位收到财政服务费共3056118.82元,其中,2022年收到3056118.82元,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自收到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对收到的财政服务费到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印章)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