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稽罚20242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229,027.93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8

违法事实    你单位存在虚列职工工资8,662,077.9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将你单位虚列职工工资,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2019年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458,055.85元,对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29,027.9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