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市*子新能源有限公司

*市*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市*区人民政府诉你与被告深圳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404民初949号。因本院向你以其他方式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市*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招合﹝2021﹞17号)及《*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补充合同书》;2.判令被告*市*新能源有限公司返还扶持资金324.28万元;3.判令被告深圳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返还扶持资金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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