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税稽罚〔2024〕9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东*学第二医院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55,108.76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6-26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2月28日614号凭证“应付福利费——工会费”记载发放工会会员春节福利货款2412540.00元,2019年1月31日381号凭证记载工会账户发放春节福利2705000.00元,2020年1月31日392号凭证记载发放春节福利费用2250000.00元、2020年5月31日621号凭证记载支付善*公司发放确山县扶贫农产品货款1152940.00元,未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2018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93616.80元,2019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9900.08元,2020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2300.16元。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18年个人所得税293616.80元、2019年139900.08元、2020年132300.16元,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82908.5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6号)第四类违反税款征收类第2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