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第4期)

发布时间:2022-06-15 14:39  来源:芜湖税务

1、在税务网站看到了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请问我们企业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怎么能查到?

答: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于近日发布,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模块或到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2、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若不再是A级或B级,之前已经按规定申请办理的留抵退税是否需要退回?

答: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已完成退税的纳税信用A级或B级纳税人,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3、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还可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缴税费政策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期限可再延长6个月,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答: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