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第10期)

发布时间:2022-10-2516:16  来源:芜湖税务

一、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价格?

答: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四、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系统初始化带出的按期申报的数据,“应税凭证名称”如何填写?

答:请填写和“税目”一致即可。

五、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印花税点击“申报”直接跳转的为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旧版)界面,如何操作?

答:建议纳税人直接搜索“新版”,在【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新版)】模块进行税源采集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