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第19期)

发布时间:2023-06-29 16:34  来源:芜湖税务

1.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2.目前在许多省市,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会将归属于地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再返还给个人,个人取得此类地方政策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缴纳?如果是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还是政府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类地方政策返还属于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的妻子没有工作,现在和其爱人在同一个城市生活,那么其妻子租房产生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否由丈夫扣除?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的规定:“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6.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8.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否需要备案?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

9.企业给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个人提供身份证号?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10.企业购进精装房,房屋的装修费用是否需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中。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11.单位是否可以帮其员工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1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