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第23期)

发布时间:2023-10-25 08:16  来源:芜湖税务

1.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答: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什么时候截止?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政策是否有延期,具体延期到什么时候?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上述计税办法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根据2023年7月14日出台的《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规定,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