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纳税信用激励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商无信不兴。A级纳税人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是诚信纳税的典范。让纳税人从A级纳税信用评级中享受到增值服务带来的便利,更能激发纳税人珍惜信用的内在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出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五章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九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案例: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销售;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的民营上市企业。该企业始终遵从国家《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诚信自律、一诺无辞。从2015年到2023年连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均为A级。我局为其颁发荣誉牌匾和奖章,提升该企业的荣誉感,营造诚信纳税社会氛围。发放绿色通道直通卡,根据企业需求,由办税服务厅导税员引导至窗口,优先办理涉税事项,享受无排队、无障碍式服务,收获感满满。与此同时,还为同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样的“3连A”企业提供“点对点”专人服务、一次性领取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举措,让A级纳税人尽享便利。另外从留抵退税办理、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等各方面给予了企业最大力度的支持,助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