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204-20240209)

发布时间:2024-02-19

1.问: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1月份工资薪金时,哪些员工可以直接按照6万元减除费用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问:自然人股权转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后,请问受让方应如何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答:一、受让方为个人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自然人受让方将收到的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受让方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

①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并流转至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②若信息有误,需填写原因说明,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修改股权转让信息。

二、受让方为单位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者WEB端扣缴功能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①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后,将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并流转至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②若信息有误,需填写原因说明,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修改股权转让信息。

3.问: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答: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4.问: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还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5.问: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