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31225-20231229)

发布时间:2024-01-03

1.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在票面上有什么区别?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2.问:开具数电纸质发票行数过多时是否可以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电纸质发票在开具时,在开票信息界面点击左上角的“增行”,在系统行数超过8行时会生成销货清单,数电纸质发票和税控纸质发票一致,发票上显示一行(详见销货清单),其他内容生成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问:开具的数电纸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答:数电纸质发票开具打印后,需要在“销售单位:(章)”处加盖发票专用章。

4.问:企业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已发生变化,开具数电票时如何变更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

答:变更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及固定联系电话,请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后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将同步数据给税务局。如您变更后未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到变更信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相关模块进行修改;或通过【远程办】-【企业业务】-【信息报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办理变更。

5.问: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纸票,收款人、复核人未填写,发票是否有效?

答:收款人、复核人为非必填项,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