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31211-20231215)

发布时间:2023-12-22

1.问: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情形一:若您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仅需“一键确认”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功能界面;

2.进入该界面,“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3.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依据提示“如您2024年度存在已填报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认”即可。

情形二:若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点击可确认之后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详情点击“修改”。

情形三:202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3年去世,2024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可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确定。

情形四:若您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4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点击APP首页,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情形五:若您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

2.问: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是否可以结转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问: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5.问: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进行申报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