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606-20220610)

发布时间:2022-06-17

1.问:请问纳税人符合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的条件,但其申报2022年1月、2月属期的附加税费时未享受对应减半征收优惠。请问公告发布前多缴的“六税两费”,如何处理

答: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针对公告发布前多缴的“六税两费”,为方便纳税人便利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退抵税便捷办理服务:对存在有效退税账户的,直接退还多缴税费款。对无退税账户的,已生成可抵税金额,纳税人在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若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未享受对应减半征收优惠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2.问: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问:对购买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是否有车辆购置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4.问: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奖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5.问: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我的全年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答:选择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