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4年第3号)

发布时间 : 2024-07-0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丁*(纳税人识别号:*):

你2021年度代开发票收入未进行汇缴申报,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请你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