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问即答】2024年7月热点涉税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7-04 08:42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1.工会经费没有按期缴纳怎么办?

解答:缴费单位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督促缴费单位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对未按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予以依法催缴。经催缴无效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2号)

2.2024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否仍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解答: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

3.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

解答: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增值税,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6.税务机关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发票开具额度当月没有用完,可以累积到下个月再继续使用吗?

解答: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的上限额度。税务机关会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调整。所以说,上月剩余可用额度未使用的部分,不能结转于次月总额度累加。

7.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如何开具数电折扣发票?

解答:试点纳税人在开票信息界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折扣录入方式可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

8.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数电蓝字发票时,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安徽税务APP进行扫脸验证,扫脸验证时长如何设置?

解答: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有权限调整刷脸频次,来调整认证有效时长。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扫脸验证时长设置模块,调整认证有效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