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2022年度多处取得经营所得汇总申报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09:35 来源:厦门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纳税人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事项

文书字轨

文书类型

税种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申报/缴款期限

伍**

居民身份证

责令限期缴纳

**税税通[2024]**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个人所得税

2022-01-01

2022-12-31

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