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
周**(纳税人识别号:略):
我局依法对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文书见附件。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文书领取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88号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205办公室。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731-5868769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
2024年7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号
纳税人名称:周**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略
事由:存在未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风险
通知内容:根据“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潭岳检行公建【2024】9号” 及移送的涉税数据中发现,公民周**在2019年11月与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覃**向周**归还借款本金1650000元并支付利息50000元,经查询,周**未及时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请你在2024年6月30日前,到湘潭市市民之家办税大厅窗口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等相关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行)》第二条、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签章)
时间: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