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税长安 税通〔2024〕**号

发布时间:2024-07-04 09:14: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

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事由:暂扣出口退(免)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五)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按照《暂扣出口退(免)税业务处理表》所列已审批可办理退税额予以暂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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