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科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稽查结论》(厦税一稽结〔2024〕14号)。税务稽查结论主要内容为:

经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对你(单位)(地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你单位关于与深圳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31700107,发票号码:12550804,开票日期2018年5月7日,金额合计86019.42元,税额2580.58元,价税合计88600.00元)所涉及业务及发票情况的检查,暂未发现你单位有取得深圳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存在税收违法问题。限你单位自收到上述《税务稽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52号2楼)领取。

请你单位及时到上述地址领取上述《税务稽查结论》,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