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问题集(2023年2月)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17时59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18时07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预约?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18时20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2022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APP进行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

纳税人想预约3月1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18时22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1日办理汇算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在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18时23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20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税APP预约,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确认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税APP或网站办理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