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建材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时55分 来源: 福州税务

福建***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一稽处〔2024〕**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一稽处〔2024〕**

福建***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我局于2024年1月3日起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溪中大道8号******)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正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在短期内暴力开票特征明显。

(三)你公司资金往来异常,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款、资金快进快出的异常情形。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向下游3户企业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作废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211872.67元,税额合计287543.4元,价税合计2499416.07元。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可自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