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 BAMBAS 稅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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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08)

LAS BAMBAS  稅務更新

本公佈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香港法例第 571 章)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發出。

五礦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或 MMG,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茲提述先前多份公佈,特別是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有關收到之評估的公佈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有關秘魯稅務法院最近判決的公佈。

MMG欣然宣佈,Minera Las Bambas S.A.(MLB)已收到秘魯稅務法院的有利判決結果,判決MLB無需繳納30%的懲罰性預扣稅。稅務法院的判決結果乃與二零一四年(最初評估)及二零一六年稅務年度有關。該判決是繼稅務法院繼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五年稅務年度作出判決後(詳情已於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公佈披露),延續關於預扣稅問題之有利判決及就該問題有關的全部爭議現已為對MLB有利的決定。

就二零一四年(最初評估)及二零一六年預扣稅案作出判決時,稅務法院再次使用二零一七預扣稅案的判決理據,重申所得稅法中關聯方條例的目的是防止逃稅行為,根據稅務法院,MLB、MMG及中國貸款銀行方(貸方)之間關係的性質並非為逃稅目的。因此稅務法院得出結論,秘魯國家稅務管理監察局 National  Superintendence  of  Tax  Administration  of  Peru(SUNAT)的詮釋違背該法律,並駁回SUNAT上訴,及撤銷就涉及48百萬美元之二零一四年(最初評估)與涉及199百萬美元之二零一六年的稅務年度相關的上訴評估,總金額為247百萬美元(該金額包括自最初評估以來之累計利息)。

SUNAT指稱,MLB、MMG及MMG之最終控股股東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與貸方有關聯,乃由於 (a) MLB、MMG及中國五礦與中國政府;及 (b) 貸方與中國政府之間存在若干指稱的連繫所致。SUNAT使用該解釋對關聯方貸款徵收30%的預扣稅稅率,而非離岸銀行貸款通常預扣稅稅率4.99%。

就評定資本弱化規定時,SUNAT亦依據此詮釋以否決來自貸方貸款的利息扣減,理由是計算MLB  的關聯方債務權益比率時應包括所稱的關聯方負債。MLB反對SUNAT有關所有中國公司為關聯公司之詮釋以及有關秘魯所得稅法之應用。

目前尚未確定SUNAT是否有意就該判決提出上訴。本公司據知於秘魯稅務行政司法系統進行上訴或需時多年方可解決。

承董事會命

五礦資源有限公司

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曹亮

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包括一名執行董事曹亮先生;兩名非執行董事徐基清先生(董事長)及張樹強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Peter William Cassidy 博士、梁卓恩先生及陳嘉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