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税二稽罚﹝2024﹞26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定远县*商砼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260,525.56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期间向零散户销售混凝土等产品,存在通过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臧*、现金会计汪*等个人银行账户、微信以及现金收取销售款,未申报销售收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通过不列、少列收入进行偷税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偷税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