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决定对你单位处100000.00元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高密市**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规定,决定对高密市**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坊税稽二罚〔2023〕39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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