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36339689(不含税),罚款519580.80元

常税稽罚〔2024〕6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湖南**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19,580.8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6-06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36339689(不含税),导致少缴增值税971179.07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7982.53元,合计1039161.60元。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519580.8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及《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税款征收部分第9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公告)附件《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税款征收部分第9项之规定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