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已注销公司,重新办理公司解散的税收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李**)

发布时间 : 2024-06-05

李**:

你为**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略,已注销)注销前的法人。**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取得的《清税证明》(南县税一税企清〔2022〕15044号)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成你重新办理南昌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解散的税收清算。

我局从2024年5月13日起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04110号)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县税**通〔2024〕04110号)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04110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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