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专门会计,员工更换调动、办公地址搬迁,导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至今无法找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税一稽 罚 〔2024〕 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2024年4月1日发出《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并前往你公司现场调查,你公司回复:由于我公司是小规模企业,没有聘请专人负责会计财务管理,加上公司员工更换调动、办公地址的搬迁,导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至今无法找到,并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三人签名确认。2024年4月7日检查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4月12日回复:由于2017年的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已丢失无法找回,所以无法对其再做设置和改正。由此确认,你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管2017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仍无法改正,提供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

处罚依据: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1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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