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单位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

*税一稽罚〔2024〕**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无锡市***电子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22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023年5月,你单位成立初期,未配备财务人员情况下,将空白发票邮寄至西安,委托西安人员跨省异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23份。

违法行为类型 无锡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槜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赛,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中税务机关青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外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长江三鱼洲区域电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外罚裁量基准》(2020年第40号)外罚标准第十二项3涉及发票超过500份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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