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一稽罚〔2024〕**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佛山市*****技术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2,704.8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违法事实 你单位向多名客户提供婚姻介绍服务,通过法定代表人谢**的微信账户收取销售收入合计116,992.00元,未记入会计账簿,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4,508.00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704.8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