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项目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请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17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因附件所列的1份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具体税务文书可到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税人名称

文书字轨

 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税二税通〔2024〕***号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593-7992795

地址: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大道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税通〔2024〕***号

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社会信用代码:略)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福顺小区二期项目(项目编号:Z35098220170005)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7006666.67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 27006666.67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7.56%:其他类型房地产0.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041704.0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2041704.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03573.06元;

6.应补(退)主地增值税:1838130.94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通过当面、邮寄或者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以口头方式,向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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