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税务】宣城双11网络司法拍卖节,快来看看网友问了哪些涉税问题!

宣城双11网络司法拍卖节,快来看看网友问了哪些涉税问题!

来源:宣城税务

11月9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宣城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举办网络司法拍卖直播活动。为了让大家更放心的来竞拍拍品,更详细的了解法拍流程和在法拍过程中有关税务的政策支持,宣城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李杰科长走进直播间,为大家解读司法拍卖中的税务要求和一些具体的处理方式。

下面我们就一起回顾一下主持人和网友们咨询了哪些关于司法处置不动产环节的涉税问题!

对司法处置不动产“过户难”的问题,相关部门有什么举措?

长期以来,司法在处置不动产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法院案件执行难、税务税款征收难、自然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难,还有就是竞拍之后单位和个人办证困难的问题。在今年,市法院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司法处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涉税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意见出台的内容就是明确建立法院、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三部门协作机制:

法院对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司法处置不动产预留转让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保证转让环节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协助税务部门追缴欠税机制,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税务部门协助办理不动产处置中的调查取证、税款缴纳、发票开具和转移登记手续。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落实好“先税后证”政策,平等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合力提高司法处置不动产执行效率。

什么是“先税后证”?

“先税后证”政策,意思就是不管是转让方涉及土地增值税,还是受让方涉及契税,都是先完税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税务这块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部门负责司法处置不动产涉税有一个专门的办理机构(即不动产交易办税大厅),负责与人民法院、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日常执行联动工作;负责司法处置不动产买卖双方交易环节税(费)款征缴,按规定代开增值税发票;负责通知自开票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被执行人有欠税且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受偿条件的,负责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协助清缴。

需要多长时间能够完成税费缴纳呢?

税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司法处置不动产拍卖信息函后,计算交易环节出卖方应缴纳税(费),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就会向发函人民法院复函。确因部分税种计算复杂或者跨区域管理等原因无法在五日内办结的,税务机关应当说明理由,经与人民法院沟通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日。

不动产处置前出卖方历史欠税处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欠税管理。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欠税纳税人处置大额资产的,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做好相关欠税(费)征缴工作。

对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受偿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向人民法院出具受偿申请书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协助清缴欠税,但不列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置条件。

也就是说纳税人已按规定缴清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环节所涉税费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买受人的申请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买卖双方)等材料,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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