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单位在网店存在交易,从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被责令限期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公告(**税公〔2024〕*号)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17时5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纳税人名称:永定区***网络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略)

法定代表人/业主:方**(身份证号码:略)

你单位在网店存在交易,但自开业后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光电信息产业园****”经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城郊通〔2024〕**号)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网店存在交易,但自开业后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现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15日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核实销售收入并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城郊通〔2024〕**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执法人员:游泉根 黄睿忠

联系电话:0597-3352972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河滨路1号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城郊通〔2024〕**

纳税人名称:永定区***网络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略)

事由:责令限期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纳税申报和开具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

通知内容: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网店存在交易,但自开业后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现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15日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核实销售收入并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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