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责令你单位税务局缴纳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关于刁**涉税文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09: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刁**:(纳税人识别号:略)

因你不在登记地址,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税三稽强催〔2024〕**号)。你单位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税三稽强催〔2024〕**号)。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敏州东路办公区,电话0739-8929011。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税三稽强催〔2024〕**号

刁**(纳税人识别号:略)

本机关于2024年3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三稽处〔202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责令你单位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双清区局办税大厅缴纳税款38760.68及相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艳君

联系电话:0739-8929011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敏州东路办公区(邵阳市大祥区敏州东路)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艳君,唐永华(湘税稽4305193029、湘税稽4305193014)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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