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你(单位)未就上述应征税出口额足额申报,收到本通知起5日内就上述收入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九江***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的税务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04 10:04  来源:柴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告知书

**税二分局告〔2024〕**号

九江***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征税出口额(大写)壹亿玖仟参佰肆拾玖万零贰佰参拾捌元陆角壹分(¥:193490238.61)因未申报,我局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柴桑税二分局通〔2024〕144号)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21日前申报,并缴纳税款。

现因你(单位)未就上述应征税出口额足额申报,请你或你的代理人收到本通知起5日内就上述收入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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