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办理不动产的纳税申报事项时,提交了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316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通知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第10号

发布时间:2023-09-26 10:10: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

杨**【纳税人识别号:略】:

我分局于2023年6月13日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寮步税通〔2023〕**号),通知你就东莞市寮步镇牛眠石金钗路星城玉珑湾11号****不动产交易事项,到我分局办理更正申报,但你至今未到我分局办理相关事项。

经核查,你于2019年11月11日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纳税申报事项时,提交了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31600元。

现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你以下事项: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分局补缴上述税款,并依法缴纳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的,我分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通知事项通知书》(东税寮步税通〔2023〕6082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送达文书。

你若同我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税款缴清或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寮步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69-83529039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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