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5:31: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已于2023年11月14日予以答复您来电的信访事项。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电话告知您处理结果,因您未能提供文书送达地址,即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您本人进行文书送达,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先生:

您于2023年10月31日来电,反映10月30日在网上申报预缴报税,并于10月31日致电3512366及7650462希望给予审批,工作人员承办后再反馈系统出现问题,未能成功审批,您就此事与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认为阳春市局应接态度不好,办事效率太低。我们于2023年11月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您于10月31日致电受理预缴申报业务,当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内部系统升级,系统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业务受理时候出现错误码,无法及时审核业务资料,电话接听工作人员未能清晰为您解释清楚,给您带来不便。对此,我们也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以此为鉴,督促工作人员加强电话沟通和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在工作中注意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办事耐心,提升办事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阳春市人民政府或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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