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4年5月)

【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4年5月)

高温补贴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4-04-29   答复时间:2024-04-29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我公司发给员工的高温补贴需要按照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公司发给员工的高温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契税

留言时间:2024-05-09   答复时间:2024-05-10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个人在房产证上换成配偶的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境外发票

留言时间:2024-05-10   答复时间:2024-05-11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税务机关对我们公司从国外取得的发票有疑义,我们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税控注销了,还要抄报税吗?

留言时间:2024-05-14   答复时间:2024-05-15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税控注销了,还要抄报税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税控设备,无需进行按月抄报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股权激励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4-05-16   答复时间:2024-05-17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非居民外籍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怎么缴纳个税?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4-05-22   答复时间:2024-05-22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反向开票

留言时间:2024-05-24   答复时间:2024-05-24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资源回收开反向发票,用什么系统开具?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个税汇算期

留言时间:2024-05-29   答复时间:2024-05-30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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