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0年2月)

【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0年2月)

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时限是多长?

留言时间:2020-02-03   答复时间:2020-02-04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问没有按规定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我有什么影响?

留言时间:2020-02-07   答复时间:2020-02-11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请问个人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留言时间:2020-02-21   答复时间:2020-02-25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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