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0年4月)
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是否可以享受国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4-07 答复时间:2020-04-08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都可以同等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办税措施。具体条件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0-04-15 答复时间:2020-04-17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第十四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0-04-22 答复时间:2020-04-24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或撤销当期纳税申请表?
留言时间:2020-04-28 答复时间:2020-04-30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电子税务局可提供当期申报表的修改和撤销功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后,如果事后需要进行修改或撤销的,可以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申报更正”,可分别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或“申报作废”,完成当期申报表的修改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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