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列支餐座、服装、麻将机、无偿提供借款未做视同销售被税务稽查

*税稽罚﹝2022﹞**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无锡**教育培训中心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35,151.06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1、你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实际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44722元,其中:(1)2018年12月列支大理石餐座椅套装、餐桌一套,不含税金额16005.90元计入固定资产,并于2018年12月抵扣进项税金513.10元,2019年计提折旧3841.44元,2020年计提折旧3841.44元,折旧均已在税前列支;(2)2018年12月列支服装19973元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你单位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已按销售收入的0.5%为限调整应纳所得额);(3)2018年12月列支麻将机8230元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全额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你单位2019年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劳务费、讲课费税金43652.76元。 3、你单位向控股方无锡米廷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合计36万元,其中2017年4月提供借款10万元,2017年6月提供借款7万元,2018年1月提供借款12万元,2018年10月提供借款7万元。借款至今尚未偿还,你单位未作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参照2017年至2020年银行贷款利率为4.75%,2017年少申报不含税利息收入3236.32元,2018年少申报不含税利息收入12540.12元,2019年少申报不含税利息收入14773.61元,2020年少申报不含税利息收入14773.61元。 4、你单位2018-2019年期间员工李**、秦**取得的部分讲课费未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2018年讲课费173400元,2019年讲课费84500元。2020年你单位员工周**取得讲课费1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你单位2019年支付给非单位员工的讲课费合计100617.96元,2020年支付给非单位员工的讲课费合计13500元,未按照劳动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法行为类型  无锡**教育培训中心-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结果   对应追缴增值税3046.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3.27元、企业所得税3366.11元税款处50%罚款,计3313.04元。 针对违法事实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应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50%罚款,计31838.02元。

处罚依据   1、追缴税费 (1)增值税 针对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应追缴2018年12月份增值税513.10元。 针对问题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追缴2017年增值税106.01元,2018年增值税491.72元,2019年增值税967.96元,2020年增值税967.91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94)2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追缴2017年城市维护建设税7.42元、教育费附加3.18元和地方教育附加2.12元。 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70.34元、教育费附加30.14元和地方教育附加20.10元。 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7.76元、教育费附加29.04元和地方教育附加19.36元。 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7.75元、教育费附加29.04元和地方教育附加19.36元。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针对问题1: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8230元,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3841.44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3841.44元。针对问题2: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43652.76元。追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810.94元{【(898134.74+8230-120.58)×10%】-89813.48};追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2368.90元{【(155779.44+3841.44+43652.76-116.16)×5%】-7788.97};追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186.27元{【(598111.68+3841.44-116.15)×5%】-29905.58};合计追缴企业所得税3366.11元。 (4)个人所得税 针对问题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针对工资薪金补扣缴个人所得税47122.80元,针对劳务报酬补扣缴个人所得税16553.23元。 2、罚款 针对违法事实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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