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捐赠、借款单位(个人)未缴纳增值税,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

*税稽罚〔2020〕*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青海**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48,905.12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5-12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 1、2016年6月28#凭证向川口村捐赠水泥60,000.00元,应税收入51,282.05元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8,717.95元。 2、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向关联企业无偿借款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做销售收入;(按照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为4.75%。 当年利息收入=拆借资金*出借方同期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利率*拆借天数/360) 2016年无偿借款给凯翔房地产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视同销售收入1,007,998.82元,应补缴增值税57,056.54元。 2017年无偿借款给凯翔房地产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应视同销售收入655,626.14元,应补缴增值税37,110.91元。 2018年无偿借款给凯翔房地产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视同销售收入259,797.29元,应补缴增值税14,705.51元。 2016年无偿借款给循化县凯翔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视同销售收入857.64元,应补缴增值税48.55元。 2017年无偿借款给循化县凯翔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视同销售收入60,116.53元,应补缴增值税3,402.82元。 2018年无偿借款给循化县凯翔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视同销售收入81,7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4,624.53元。 2017年无偿借款给民和安居物业有限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视同销售收入30,020.00元,应补缴增值税1,699.25元。 2018年无偿借款给民和安居物业有限公司资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视同销售收入56,287.50元,应补缴增值税3,186.08元。 以上2016-2018年合计向关联企业无偿借款应视同销售2,152,403.92元未做销售收入,应补缴增值税121,834.19元。 以上两项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30,552.14元。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6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291.15元、教育费附加1,974.69元、地方教

违法行为类型  青海**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一对少缴增值税130,552.14元、企业所得税6,659.71元、印花税26,297.00元、城市维护建设6,527.6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85,018.25元。 (二)对少代扣代缴的资源税127,773.7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63,886.87元。

处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