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商企业经营情况核查,请在收到通知5日内就以下内容作出书面说明并报送相关资料

摘自网络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事由:电商企业经营情况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通知内容:现对贵公司进行纳税与经营情况核查,请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就以下内容作出书面说明,并报送所涉及内容的有关资料:

一、详细说明公司电商业务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业时间、主要电商销售平台、网店 ID、名称等;

二、详细列举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电商业务销售、进货数据,主要包括销售产品类型、品种、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数据;

三、详细列举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电商业务销售流水(以电商平台系统交易流水数据为准),并提供部分与客户成交记录截图;

四、提供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向电商平台缴纳的交易佣金数据;

五、提供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向电商平台缴纳的营销推广费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广告费等;

六、是否有进货合同;

七、是否自有仓储仓库(自有或租赁)。

八、销售相关产品主要运输。。。。

相关资料请提供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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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风险越来越高了,因为信息透明。

3星期前

电商风险越来越高了,因为信息透明。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