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税罚﹝2021﹞32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鄂尔多斯市**运输集团鄂托克前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6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0-12
违法事实 2012年—2017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合计496071.4元(2012年94720元,2013年84920元,2014年94720元,2015年103148元,2016年96141元,2017年22422.4元),其中2012年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94720元,2013年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84920元,2014年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94720元,2015年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103148元超出5年追征期。只对2016年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96141元,2017年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22422.4元,共计118563.4元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予以处罚6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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