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一罚[2024] 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运输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1、2021年至2023年你单位通过股东何*英个人微信收款,在账簿上不列、少列运输销售收入合计2998704.6元,其中: 2021年不列、少列收入333784.3元;2022年不列、少列收入1400973.8元,2023年不列、少列收入1263946.5元,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2、2021年至2023年你单位通过股东邱*琴个人江苏银行、农业银行卡,分别支付给实际负责人黄*晖、股东何*英分红,其中:2021年黄*晖取得307530元,2022年黄*晖取得434500元、何*英取得110000元,2023年黄*晖取得5225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常州市*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
处罚结果 应对你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建议对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及查账征收部分印花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7599.48+17331.96+106459.06+267.67)×50%=185829.09元。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1506+108900+104500)×50%=137453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6-2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6-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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