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款通知申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少见!金额1,008,757,447.31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26: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沙河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税昌第六税通〔2024〕007号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4D):

事由:经核实发现,你单位2019年—2022年期间将本企业资金借给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合计金额1,008,757,447.31元未申报增值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及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你单位将资金借给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应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金及附加,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昌平区南环东路16号)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如未按上述规定期限办理,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2024年6月26日  


小编认为,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若不满足集团内免税的待遇,则按视同销售查补,似乎没脾气,但视同销售定不定偷税是可以探讨的。另外视同销售的所得税,一般在实施条例中没有这样的描述,之前对此的处理都比较谨慎。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