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纳税信用激励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为更好地落实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对以往年度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采取提高起评分的激励措施,即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政策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22186/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

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案例:

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该企业自2014年成立以来,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履行纳税人依法依归纳税责任,具备良好的纳税行为。因该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3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在23年纳税信用年度评价中为鼓励企业发展,税务局优化企业评价指标,为企业进行了信用加分奖励,使企业在23年度也被评为A级纳税人,至此该企业已连续4年评为A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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